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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研平台运行与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25-03-31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科研平台是学院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开展基础(应用)研究、培养人才的基地,是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载体,也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平台建设水平,规范和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建设的所有公共科研平台。

第三条  科研平台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开放合作、考核评估、动态调整”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科研平台管理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科研平台的学术指导组织,负责审议平台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开放课题等事项,协助平台做好考核、验收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  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平台运行管理,落实平台管理制度;平台设立专(兼)职秘书,协助主任处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安排1名负责人,落实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环境保护、安全等管理责任。

第七条科研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平台安全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开放运行和公共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档案建立与保存工作,加强平台信息化工作。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科研平台严格执行开放共享的原则,采用主动申请、考核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科研平台使用采用申请审批制,使用者需提前填写《公共科研平台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时间、所需仪器设备以及预期研究成果等信息,提交至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由科研平台主任和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  科研平台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学院公共科研平台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包括平台购买的公用仪器设备以及科研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购买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循“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高效利用、安全规范” 的原则。科研平台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公共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科研平台对使用者应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优秀者,优先使用平台;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其使用平台。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采用动态调整,滚动运行制度。结合学院学科发展方向和平台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平台的空间、设备。

第十四条  科研平台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平台完成的论文、专利、专著、软件等研究成果,完成单位均应标注“河南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资源保障

第十科研平台经费来源包括学院专项拨款、学校配套资金、社会合作资金、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等,实行专款专用、统筹管理。  

第十经费使用范围涵盖设备购置与维护、耗材采购、人员培训、开放课题资助、学术交流、安全设施建设等。重大支出(单笔5万元)需经学院审批。  

第十建立仪器设备共享收费机制,制定《科研平台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校内用户按成本价收费,校外用户按市场价收费,收益用于平台维护和升级。  

第十科研平台应每年编制经费预算与决算报告,由学院审核。

第五章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十九实行安全分级责任制:  

1.学院分管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2.平台主任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各实验室负责人落实每日安全检查;

4.使用者须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生物样本、辐射源等特殊物资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全流程使用台账,废弃物处置须符合《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范》。  

第二十每季度开展安全演练(含消防、生物安全、危化品泄漏等场景),新入室人员须通过安全培训考核方可独立操作。  

第六章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第二十实行三级考核体系:  

1.日常考核:平台秘书每月检查设备使用记录、安全日志、成果产出等;

2.年度评估:学院从科研成果(70%)、制度遵守与执行(30%)两方面进行评分

3.周期评估:每3年接受学院组织的专项评估。

第二十建立激励机制

1.成果奖励:对在平台产出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如发表在高影响力学术期刊的论文、获得高级别科研奖项、成功转化的科研成果等,给予科研人员物质奖励,如奖金、科研经费补贴等。

2.创新方法与建议奖励:鼓励教职工提出创新的科研方法、管理模式或对平台建设的建设性意见,若被平台采纳并取得积极效果,给予提出者一定的奖励,如荣誉证书、科研用品奖励等,激发教职工参与平台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  违规处理措施:  

1.未备案携带实验室公共设备出室者,暂停权限3个月;

2.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验室整改期间停止运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执行,与上级文件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公共科研平台各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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